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
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第七条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
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
第九条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第三章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
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
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存货
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四章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
第二十一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
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
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
(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bwin官网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
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
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
(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
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
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三十二条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
第三十三条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以及所依据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
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公司应建立责
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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